校教〔2017〕22号(文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 文华教务网 作者 : 文华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7-11-14

文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修订)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校自编教材、讲义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编写体现本校办学特色的高质量自编教材、讲义,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讲义的范围

自编教材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主编或参编并已正式出版的或即将正式出版的材料。自编讲义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独立编著并经审核批准、供在校学生使用的校内出版物。自编教材、讲义的范围包括:

1.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课程,但是在国内外无相关教材或合适的教材可供选择;或者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或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讲义。

2.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上有重大突破、反映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水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讲义。

3.配合学校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操作性强的实习、实验教材、指导书、习题集等实践教学方面的辅助用书。

 

二、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要求

自编教材、讲义采取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过该课程教学工作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具体编写要求:

1.教材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观念正确。

2.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教材、讲义的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3.注重质量,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确保编写出的教材、讲义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

4.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

 

三、自编教材、讲义的申请和审批

自编教材、讲义分别按照以下申请和审批程序执行。

1自编教材申请和审批程序

(1)可以申请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立项,具体参见《文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办法》(校教[2016]19号文)和《文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教[2016]20号文)文件精神

(2)未列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我校教师作为主编通过其他渠道已出版且用于我校教学的教材,经过所在学部推荐、教务处审批,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2.自编讲义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主编填写《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详细讲义,经个人申请、学部审批、教务处备案,递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流程结束后,主编将《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申请表》送教材中心办理印刷手续,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分别存学部和教材中心。

(2)自编讲义的编审、印制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各学部应于使用教材前至少3个月,制定好下一个学期开课所需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

 

四、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制和使用

自编教材、讲义分别按照以下印制和使用程序执行。

1.自编教材的印制和使用

主编或参编按照教材编印计划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出版教材,文华学院教材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教材采购工作。

2.讲义的印制和使用

(1)各学部应按时报送自编讲义印制计划,经审批后才能印制。

(2)为保证学生课前有书,编写教师应当将讲义(定稿)至少提前2个月交教材中心,以便安排印刷。讲义的印刷数量最多不超过三届学生用量。

(3)讲义销售价格按教材中心实际印刷费用定价,学校不负责提供印刷费用,也不负责承担因变更或停止使用所造成的积压费用。

 

五、自编教材、讲义工作量的计算

凡用于我校教学的教材编写工作均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但不计付教学工作量酬金(课酬),仅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工作量。集体编写或者修订,按各自承担字教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1.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工作量计算

(1)新编教材工作量=教材字教×1.5学时/1000字

(2)修订教材工作量=教材字教×0.8学时/1000字

2.自编讲义工作量计算

(1)新编讲义工作量=讲义字教×1学时/1000字

(2)修订讲义工作量=讲义字教×0.5学时/1000字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管理办法》(院教〔2006〕4号)、《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暂行)》(院教〔2006〕12号)文件废止,按新文件执行。

 

 

 

 

 

 

 

 

 

 

 

 

 

 

 

 

 

 

 

 

 

 

 

 

 

 

附件:

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申请表

学部:                系:                  填表时间:           

讲义名称


主编姓名


职称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学时

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

讲义字数

     

完成时间

      

新编/修订


适用专业


预计使用年限/数量

/      

申请理由

对原用教材或讲义的评价,本讲义内容或特点

 

申请人:

    

学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主管校长审批

签字:

   

教材

中心

预计成本价

销售价


 

 

                                     负责人签字:(公章)

   





















说明:1.凡教师印刷讲义应事先填写此表,经审批后到教材中心办理印刷手续;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2份分存学部(系)和教材中心;

2.此表作为印刷发行依据,编写教师应当将讲义(定稿)至少提前2个月交教材中心,以便安排印刷。每份讲义印数不能超过三届。




联系方式

电话: 027-87583638 027-8759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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