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26号(文华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来源 : 文华教务网 作者 : 文华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7-11-14

文华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要求,为规范在校本、专科生转专业程序,特将《文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7〕19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九条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及程序细化,形成此规定,望各学部遵照执行。

学校一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立足“生本”教育,基于和谐教育,突出自我教育,体现渗透式教育;努力创建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为学生的发展,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设良好的空间,努力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此学校对在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 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专升本两年制,或入学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应予退学的;

5.转入专业学生员额已满,专业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其转专业要求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者学校审理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程序与学分综合评估:

1.每学期的第1—2周可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文华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和转入学部签署意见;

2.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和特点,对要求转入的学生给予笔试或面试;

(1)凡要求转入工科专业的学生,如原专业培养方案中无微积分(高等数学)和制图课程,而欲转入专业对这两门课程有要求的,学生须参加学期初学校组织的微积分(高等数学)和制图课程的补考;并要求成绩合格;

(2)对要求转入建筑、规划类专业的学生,除高等数学和制图课程有要求外,还须加试素描,并要求成绩合格;

(3)对要求转入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要求高等数学课程及格;

(4)对要求转入外语专业的学生,外语学部组织面试,并要求面试成绩合格。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全部课程和规定的实践环节。转入前所修课程成绩及格的,若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同类课程相比,学时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该课程成绩有效。课程的学时或者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其课程成绩无效,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重修。其他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作任选课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经转入学部对其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后,要求其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大于该专业已修学分1/3者,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

转专业材料由转入学部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在办理转专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安心原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或违纪。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文华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校教〔2016〕25号)停止执行。

 

文华学院

2017年12月6日

 

 

 

 

 

 

 

 

 

文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联系方式

电话: 027-87583638 027-87599535

邮编:430074文华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Copyright文华学院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09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