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7〕18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来源 : 文华教务网 作者 : 文华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7-11-14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开展工作,各学部创新创业教育分中心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有关创新创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全校创新创业政策文件。

3.做好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和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对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

5. 负责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与管理工作,搞好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指导能力和水平。

6.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评审等工作。

7.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与论坛,在校内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8.做好全校学生团队工作室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登记与指导;培育优秀团队注册企业,携带项目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基地。

9.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做好企业入驻、考评、孵化、退出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工作。

 

 

文华学院

2017年11月2日

 

 

 

 

 

 

 

 

 

 

 

文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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