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校课程考试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必须加强考试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强化对考试工作管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学部遵照执行。
一、考场管理要求和考场纪律
1.全校各类考试的考场管理要求和考场纪律相同。
2.学校对课程考试实行监考制。全校各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部的各学部教务办安排。理论课程考试的每个考场监考人员根据考场人数一般安排1~3人。
3.公共基础课考试或全校统考性学生考试考场名单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生考试考场名单由派监考学部教务办整理打印,监考人员于考前在各学部教务办领取。监考人员按学生学号(或名单序号)随机编排学生座位,并将座位排序写在黑板上,以便学生查找。
4.考场座位编排:①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②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阶梯部分前后还应间隔一排空位。
5.学生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黑板上编排的座位就坐,考试中途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学生证》放在桌面的角上。凡《学生证》、《身份证》皆无者,学生须到所在学部教务办打印考试证,同时加盖学部教务办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7.学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8.无论是闭卷考试,还是开卷考试,学生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和交换资料信息。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考试允许的除外)。携带的手机及有存储功能的设备不得使用,必须关闭。学生应于考试开始前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存放于课桌屉内。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对于要求发放草稿纸的考场,由监考人员每次发放一张,其后以废换新。
9.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班级、姓名,然后答题。考试开始时,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或者监考人员询问。理论课程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合上,放在桌子上,退出考场。
10.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向学部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文华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交学部批示后,学部教务办线上为学生办理缓考登记;各学部教务办将学生缓考申请表原件留存,同时至少提前一天报教务处教学管理与信息办公室在系统中审核确认。课程考试结束前未登记确认者,作旷考处理。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重修(辅修)课程或主修课程的考试。
二、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职责
1.主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表的时间、地点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分发试卷给考场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教室,督促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按考场名单随机安排学生座位,核对学生的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开考前10分钟清理完毕教室后,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开考前5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卷和答题纸。
3.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
4.考试正式开始后,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使用电子设备和聊天,不得做与主、监考无关的事情。
5.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行为证据确凿,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填写文华学院考场情况和《文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单》(附件1),并附学生违纪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部教务办公室。
6.考试结束时,试题、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负责收齐,并由主考教师当场核收试卷。
三、其他事项
1.考试进行期间,学校教务处组织考场巡视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对考场进行巡视和随机抽查评估,考场巡视人员应认真填写《文华学院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附件2),各学部亦可根据《文华学院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附件2)进行自评。
2.对考场评估优秀的学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办法》(院教〔2014〕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文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单》
2.《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
文华学院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文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表
基本 情况 ︵ 监 考 人 员 填 写 ︶ |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专业 |
| 班级 |
| 所在学部 |
|
考试科目 |
| 考试地点 |
| 考试时间 |
|
违纪情况:
主/监考人: 年 月 日 |
学部 意见 | 适用条例:
处分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 校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 办公 会议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应附文华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有关证据或说明材料、学生书面检讨)
附件2:
文华学院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考试课程: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专业班级: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项目 | 评 估 内 容 | 得分 |
座位 安排 10% | 一般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空位,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空位,前后间隔一个空位,教室大的考场则尽量拉大考生的座位距离(3分)。 |
|
①考场的座位安排符合随机编排要求(3分);②学生按考试卡编排的座位就坐,学生证、考试卡或重修单齐全(4分)。 |
|
考场 清理 10% | ①闭卷考试,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于讲台及脚踏板上或窗台上做到课桌或抽屉内无任何纸屑、杂物(2分);②开卷考试,各学生参考资料放置要有界限(3分)。 |
|
①学生考前到达考场,自觉服从主、监考教师的指挥,按要求就座(2分);②安静聆听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或考试注意事项(3分)。 |
|
主考 履行 职责 15% | 主考教师考前分送试卷到考场(7分),迟到(-7分);各考场无缺少试卷、无临时调用试卷的现象(2分)。 |
|
试卷无命题错误(1分),无校对错误(1分)。 |
|
考试期间,认真巡视所负责的考场(2分);无聊天或坐在座位上干其他事情的现象(2分)。 |
|
监考 履行 职责 30% | 监考教师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5分);迟到(-5分) |
|
完成好考生座位的编排(3分),完成好考场清理工作(2分)。 |
|
考前10分钟,考生座位安排完毕(3分),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2分)。 |
|
核查学生人数和分发好试卷(2分),提前发卷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2分)。 |
|
考场始终秩序井然(3分),能配合主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清点好试卷(2分)。 |
|
认真监考所负责的考场,严格执行《考场规则》(2分),无聊天(2分),无看书报听音乐、无背向学生坐着、无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的现象(2分)。 |
|
学生 考试 纪律 25% | 整个考试期间无学生作弊和其它违纪现象(6分),考场安静(2分),秩序井然(2分)。 |
|
考场无学生迟到的现象(2分);考生服从安排,无顶撞监考或巡考的行为(4分)。 |
|
整个考试期间学生无左顾右盼(2分)、交头接耳(2分)、无互借文具现象或开卷考试无互借资料的现象(2分);无学生在开考一个小时内交卷离开考场情况(3分)。 |
|
巡视情况10% | 学部(教研室)考务管理负责人巡视情况(10分)。 |
|
合计 |
|
|
巡视人(签名):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