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要求,结合《文华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院教〔2014〕34 号)和《文华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教〔2014〕35 号)文件精神,学校通过期初教学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 2018 年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顺利通过,本学期对教师课堂教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部(中心)、系、教研室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要按照教学各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禁止坐着讲课。
三、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课前写出详细、规范的教案。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四、教师应当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学校有关规定和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师应当在第一次上课前安装或者提出安装教学所需软件,并熟悉有关多媒体教学设备;至少提前 5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
五、任课教师需携带“教材、课程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和学生花名册”等教学资料 进入课堂。自此文件下发后,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教育教学督导组听课要按照课程大纲进行规范检查。
有关教师课堂教学的任课资格、教学准备、讲授要求、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其它各类具体要求,按照《文华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院教〔2014〕34 号)和《文华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教〔2014〕35号)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文华学院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