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原院教〔2008〕04号)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把教学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必须加强各个教学环节的制度建设。为规范课堂、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管理,确保各个教学环节达到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
第一条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爱学生,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教师要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深厚的教学功底,建立良好课堂教学氛围和融洽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培养自学能力;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较高要求的学习指导。
第二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板图正确。任课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计划,遵循教学原则和教育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精益求精地讲好每一节课。
第三条 注重教学的针对性原理。教师应了解学生,熟悉学生干部,在教学中针对不同学习者的特点,调整教案,适应大多数学生的实际。
第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原则上按每8个课内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第五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安排布置作业。作业可分书面作业和阅读(复习、预习、思考)作业。对书面作业,任课教师应认真、细致、及时全部批改。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学生应重修该课程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成绩记载表”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 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严格遵守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 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教学活动记录册上。
第八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新开课的教师须写好一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教案。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教师在教学期间应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向学部申报,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手续。
第十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要服从学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二、实验与实习教学
第十一条 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内容要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第十三条 建立适应学生能力培养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方案设计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当体现教学指导思想,实验教材要不断更新,建立多元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数据记录纸,并在记录上签名。实验记录纸采用学院统一规定的式样。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均应按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应具体列出实习进程和各阶段的要求。
第十七条 学部(系)应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学生离校实习之前,应领取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本。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结束实习之前,学生应写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的结果,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指导教师返校一周内应写出实习书面总结,并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和全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交教务处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 报送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和实习队领款、报销等均按学院关于生产实习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承担指导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须对已确定的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课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更改。设计(论文)课题的要求应明确,并须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前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中应列出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应阅读的基本文献目录。有实验任务的设计课题,教师须根据实验室的设备状况、经费情况,对实验的内容和工作量作适当的估计,保证设计(论文)任务饱满,内容充实,并按时完成。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检查时间。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四、课程考试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分为笔试(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和口试等方式。课程考试方式和考试命题,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确定,以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鼓励各教研室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课程考试及成绩评定办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试应命出难易相当的两套试题(即A、B卷),并附参考答案。试题的难度要恰当,分量要适中。一般应有基本题和一定比例的提高题。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第二十四条 理论课考试的试卷卷面上要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设有班级、姓名、学号、分数栏、题首分和得分栏。试卷卷面应留有充分的答题空白位置。所有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单独使用答题纸。
第二十五条 各门课程考试命题完成后,经教研室(或课程组)审查批准后,任课教师到学部教务办公室填写试卷请印单。
第二十六条 课程综合成绩是决定学生补考和学籍异动处理的依据,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比例由教研室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但一般控制在20%~40%。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提问、测验等记录为准,教师不得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及成绩记载和登录工作,并及时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及试卷交学部存档备查。课程综合成绩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均无权更改。
五、教学法研究
第二十八条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各种具体的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当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各学部、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各实验中心及各实验室都必须制订教学法研究的计划和做好教学法研究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教学法研究活动原则上每个月开展一次,并应做好记录。
文 华 学 院
2014年12月12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