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
(原院教﹝2007﹞12号)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对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部分教学工作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资格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任课课程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不受从事本职工作一年的限制);
4.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确有余力承担教学工作。
二、申请及聘任
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部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辅导员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任课所在相关学部聘任。第一次从事课堂教学的,由相关学部组织试讲考核,试讲考核通过方可从事教学工作。
三、要求和管理
1.辅导员和行政人员主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一般不得承担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或及部分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有相关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上述课程中,专业课由专业所在学部组织试讲考核,其余课程由基础学部组织试讲考核;
2.学期承担课程教学时数不得超过68学时(超过68学时超过部分不计算课酬,在此学时量内,按超工作量计付课酬);
3.辅导员和行政人员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同时承担理论课教学的辅导员和行政人员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
4.任课期间应遵守学院教学基本规范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5.若教学效果差或违反教学基本规范及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学部提出书面意见予以停聘;若因教学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由所在学部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予以停聘。
附件:
1.《文华学院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
2.《文华学院教师试讲考核表》
文 华 学 院
2014年12月12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20 -20 学年第 学期文华学院
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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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学位/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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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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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承 担课程 |
| 课程 学时 |
| 总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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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学部 或部门负 责人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任课所在 学部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备案 |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制表
附件2:
文华学院教师试讲考核表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试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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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学历/学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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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课程名称 | 专业课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课□ |
教案是否完整 | 纸 质 □ 电 子□ |
试讲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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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评价 考核指标 | 评 定 细 项 | 评定准则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仪表端庄,教态自然,精神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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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充分,教案完整,目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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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清楚,语速适当,富有感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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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手段运用得当,书写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图表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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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充实,组织严谨,信息量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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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灵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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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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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和结论 | 考核小组人员: |
考核意见: 考核是否通过:是 □ 否□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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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