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42号(文华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来源 : 文华教务网 作者 : 文华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7-11-10

文华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08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学院党政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院课堂教学管理,推进学院教学质量建设,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是学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体系中的最基本环节,是学院教风和学风情况的最集中载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以身作则,带头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直接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本文所指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学院机关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部(中心)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其他干部、职员下课堂听课的任务,由各单位根据其岗位工作性质和任务自行决定。

三、学院教务处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下课堂听课的管理和服务部门,负责提供课程安排表,印制和发放《课堂听课信息与评价表》,汇集听课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干部听课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四、学院党政领导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安排到个人或单位对口联系学部的课堂听课,直接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具体事项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部教务办公室协商安排。学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安排在本学部听课,也可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通过教务处安排到其它学部(中心)听课。

五、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每月下课堂听课一般不得少于2次;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学部主任、副主任和各学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每月不得少于4次,学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期间,应适当增加听课次数。

六、党政领导干部选听的课程可以是理论教学课,也可以是实践教学课(含一般实验、上机操作、语音教学课、绘图课)和体育课等。

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下课堂听课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检查教师教风(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书育人等状况)、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质量等问题,应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教务处或教师所在学部的有关领导及时反映。

2、检查学生学风状况(迟到、早退、到课率和课堂秩序等),并查明相关原因,向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提出整改意见。

3、利用课间与师生交流,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改进课堂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到学院教务处。

4、检查课堂多媒体教学设施、语音教学等设备的完好率和安全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5、填写《课堂听课信息与评价表》,对所听课堂的教学情况做出认真的记录和评价,并将该表及时交给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将依据该评价表统计干部课堂听课情况。

八、党政领导干部下课堂听课是学院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学院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有力措施。学院将把党政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对经常下课堂听课并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和建议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基本听课任务的干部提出批评教育。

九、本制度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3年9月29日印发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干部听课制度》(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十、本制度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 华 学 院

2014年12月12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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