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原院教〔2008〕9号)
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给学院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2.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
3.依据教学事故给学院的教学活动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具体认定标准见《文华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附件1)。
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1.在学院教务处定期检查或经人反映、举报的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学部或部门与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和材料,根据《文华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填写《文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在审批表上提出处理意见,并于事故发生(或反映、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事发当日视为1个工作日)将审批表与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部或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审批。处理意见被批准后,教务处在《文华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处理通知书》)签发当日送至学部或部门办公室。
3.教务处签发的《处理通知书》由当事人所在学部或部门在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负责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须签收《处理通知书》,存根由学部或部门送交教务处,通知书由当事人留存。
当事人拒绝签收《处理通知书》的,送交人应在通知书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收”,并将通知书送回教务处。
5.学院党办、学院工会和教师代表三方组成教师申诉委员会(暂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当事人对处理有异议的,自《处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对于教师申诉(或拒签《处理通知书》),教师申诉委员会予以复审,复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适用
1.对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当年文华学院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
2.对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学院教职工当年年终考核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必要时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非学院教职工不予续聘相关工作。
四、其 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文华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
2.《文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3.《文华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文 华 学 院
2014年12月3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文华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
内容 类别 | 一般教学事故 | 严重教学事故 |
课 堂 教 学 | 1.未办理有关手续,教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2.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3.教师贬斥、辱骂学生。 | 1.教师擅自停课; 2.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宪法的内容或言论; 3.教师辱骂学生情节严重。 |
实 践 教 学 | 1.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内; 2.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违反实践单位安全保密规定; 3.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现象不予制止。 | 1.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 2.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严重违反实践单位安全保密规定,出现严重安全事故; 3.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 |
考 试 工 作 | 1.教师命题或印卷过程中出现差错而未在考试前改正,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2.主、监考教师迟到或考试中擅离考场; 3.主、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对学生作弊不予制止。 | 1.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2.主、监考教师未到考场;主、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致使学生作弊现象严重或考场秩序混乱; 3.现场发现未准备好足够数量的试卷,或试题严重出错等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无法进行; 4.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考生试卷; 5.教师协助学生考试作弊。 |
教 学 管 理 | 1.管理人员排课或教室调度安排发生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多媒体设备); 3.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作相应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管理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含考场、主监考人员安排)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1.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而无法弥补; 2.管理人员或教师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时弄虚作假。 |
说明: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比照以上相关内容认定。
附件2:
文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当事人 姓 名 |
| 当事人 部 门 |
| 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级 |
|
教 学 事 故 具 体 内 容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 部 或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审 核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 领 导 审 批 | 学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学院教务处存档。
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附件3:
文华学院 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存 根) (20 )第 号 当事人简况姓名 性别 学部(部门) 事故认定类别 事故认定依据 处理通知签发日期:20 年 月 日 处理通知承送人签名: 处理通知送达日期:20 年 月 日 申诉期:从20 年 月 日起(送达日) 至20 年 月 日止(共3个工作日) 受处理人签名: 【备注】本联由处理通知发出部门存查。 | 骑 缝 章 | 骑 缝 章 | 文华学院 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20 )第 号 :经查,你在 年 月 日 依据《文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拟给予你 处分。 如你对处分有异议,你或你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暂设在党办)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 处理通知签发日期:20 年 月 日 处理通知送达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注】本联由受处理人作为申诉凭据妥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