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修订)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校自编教材、讲义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编写体现本校办学特色的高质量自编教材、讲义,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讲义的范围
自编教材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主编或参编并已正式出版的或即将正式出版的材料。自编讲义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独立编著并经审核批准、供在校学生使用的校内出版物。自编教材、讲义的范围包括:
1.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课程,但是在国内外无相关教材或合适的教材可供选择;或者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或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讲义。
2.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上有重大突破、反映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水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讲义。
3.配合学校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操作性强的实习、实验教材、指导书、习题集等实践教学方面的辅助用书。
二、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要求
自编教材、讲义采取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过该课程教学工作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具体编写要求:
1.教材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观念正确。
2.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教材、讲义的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3.注重质量,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确保编写出的教材、讲义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
4.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
三、自编教材、讲义的申请和审批
自编教材、讲义分别按照以下申请和审批程序执行。
1.自编教材申请和审批程序
(1)可以申请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立项,具体参见《文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办法》(校教[2016]19号文)和《文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教[2016]20号文)文件精神。
(2)未列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我校教师作为主编通过其他渠道已出版且用于我校教学的教材,经过所在学部推荐、教务处审批,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2.自编讲义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主编填写《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详细讲义,经个人申请、学部审批、教务处备案,递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流程结束后,主编将《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申请表》送教材中心办理印刷手续,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分别存学部和教材中心。
(2)自编讲义的编审、印制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各学部应于使用教材前至少3个月,制定好下一个学期开课所需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
四、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制和使用
自编教材、讲义分别按照以下印制和使用程序执行。
1.自编教材的印制和使用
主编或参编按照教材编印计划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出版教材,文华学院教材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教材采购工作。
2.讲义的印制和使用
(1)各学部应按时报送自编讲义印制计划,经审批后才能印制。
(2)为保证学生课前有书,编写教师应当将讲义(定稿)至少提前2个月交教材中心,以便安排印刷。讲义的印刷数量最多不超过三届学生用量。
(3)讲义销售价格按教材中心实际印刷费用定价,学校不负责提供印刷费用,也不负责承担因变更或停止使用所造成的积压费用。
五、自编教材、讲义工作量的计算
凡用于我校教学的教材编写工作均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但不计付教学工作量酬金(课酬),仅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工作量。集体编写或者修订,按各自承担字教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1.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工作量计算
(1)新编教材工作量=教材字教×1.5学时/1000字
(2)修订教材工作量=教材字教×0.8学时/1000字
2.自编讲义工作量计算
(1)新编讲义工作量=讲义字教×1学时/1000字
(2)修订讲义工作量=讲义字教×0.5学时/1000字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管理办法》(院教〔2006〕4号)、《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暂行)》(院教〔2006〕12号)文件废止,按新文件执行。
附件:
文华学院讲义编印申请表
学部: 系: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讲义名称 |
| 主编姓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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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学时数 | 学时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 |
讲义字数 | 万 | 完成时间 | 年 月 | 新编/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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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
| 预计使用年限/数量 | 年/ 册 |
申请理由 | 对原用教材或讲义的评价,本讲义内容或特点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材 中心 | 预计成本价 | 元 | 销售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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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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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凡教师印刷讲义应事先填写此表,经审批后到教材中心办理印刷手续;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2份分存学部(系)和教材中心;
2.此表作为印刷发行依据,编写教师应当将讲义(定稿)至少提前2个月交教材中心,以便安排印刷。每份讲义印数不能超过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