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个性化教育创新奖励实施办法
(原院教〔2009〕8号)
为鼓励教职工在实施个性化教育过程中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积极开发学生优势潜能,努力创建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学院决定设立“个性化教育创新奖”,并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与评选对象
1.本办法所称的“个性化教育”,是指充分挖掘学生个体优势潜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的教育。
2.凡本院教职工集体或者个人在个性化教育方面有所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性化教育创新奖:
(1)在帮助学生发现个人优势潜能、发展个性特长方面,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有效措施的;
(2)经过1年以上(含1年)的实践检验,具有较显著成效的;
(3)在社会或学院内部产生良好影响的。
3.本院兼职教师、兼职管理人员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在我院个性化教育中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本奖项。
4.个性化教育创新奖主要获奖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身作则,行为世范,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个性化教育创新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创新奖的主要获奖者一般不得超过5人。
二、申报与评选程序
1.个性化教育创新奖励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教务处负责受理申报和具体事务性工作。
2.申报者个人或集体应填写《文华学院个性化教育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日期上报。
3.各学部、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的基础上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每个学部每年推荐一般不得超过3项(含个人和集体),学院机关每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每年推荐一般不得超过1项(含个人和集体)。
4.兼职教师和兼职管理人员申报,由聘任单位组织推荐,每年每单位推荐一般不得超过1项,但不占用推荐单位指标。其他人员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般不超过1项。
5.各学部、学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应于每年6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评选材料目录及相关材料各1份送交教务处,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文档。
6.教务处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者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并对候选人提交的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7.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择优选拔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及其成果进行评审。
8.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候选人及其成果持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署名提出,并由教务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复审。
9.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个性化教育创新奖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10.学院对获奖者颁发奖证和奖金。本院教职工获得本奖励情况,载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作为未来评优、晋升等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文华学院个性化教育创新奖申报表
文 华 学 院
2014年12月12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文华学院个性化教育创新奖申报表
申请人概况 |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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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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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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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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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 | 姓名 | 职称/职务 | 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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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承担工作基本情况 |
二、主要成果、创新点与示范性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三、学部或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 20 年 月 日 |
附:材料清单(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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