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要求,为规范在校本、专科生转专业程序,特将《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条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及程序细化,形成此规定,各学部遵照执行。
学校一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立足“生本”教育,基于和谐教育,突出自我教育,体现渗透式教育;努力创建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为学生的发展,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设良好的空间,努力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此学校对在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质优良,身心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5.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6. 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专升本两年制,或入学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应予退学的;
5.转入专业学生员额已满,专业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其转专业要求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者学校审理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7.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三、转专业程序与学分综合评估:
1.每学期的第1—2周可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文华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和转入学部签署意见;
2.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和特点,对要求转入的学生给予笔试或面试;
(1)凡要求转入工科专业的学生,如原专业培养方案中无微积分(高等数学)和制图课程,而欲转入专业对这两门课程有要求的,学生须参加学期初学校组织的微积分(高等数学)和制图课程的补考,并要求成绩合格;
(2)对要求转入建筑、规划类专业的学生,除高等数学和制图课程有要求外,还须加试素描,并要求成绩合格;
(3)对要求转入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要求高等数学课程合格;
(4)对要求转入外语专业的学生,外语学部组织面试,并要求面试成绩合格。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全部课程和规定的实践环节。转入前所修课程成绩及格的,若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同类课程相比,学时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该课程成绩有效。课程的学时及要求不同或者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其课程成绩无效,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重修。其他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作任选课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经转入学部对其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后,参照《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编入相应年级。
转专业材料由转入学部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在办理转专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安心原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或违纪。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华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校教〔2017〕26号)停止执行。
文华学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