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事〔2024〕1号文华学院学生参加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 学分置换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文华学院学生参加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置换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学校的个性化教育体系,落实“ 以学生为中心 ”、“个性=共性 +特性 ”的办学理念,为学生营造可供多种选择的教育环境,拓展学生 的国际视野,开发学生的潜能。学校与国(境)外多所高校建立了校 际合作关系,组织学生到这些学校进行短期学习交流;参加双学位、 专升本项目;利用寒暑假游学或参与赴国(境)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这些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求学经历,开阔了学生的眼界,使参与 的学生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发掘自己的潜力,为学 生的成长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为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国(境)外短期学习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的 管理工作,规范选课和学分置换,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暂行)。

一、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

(一)本管理规定中的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系指由国际交 流处组织的我校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参加的短期(一般为一学期或 一学年)交流课程学习、假期游学或社会实践项目等。

(二)对外交流接受学校应是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 (境)外高校,或者是与学校签订了协议的国际教育交流平台。

二、学分认定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国(境)外交流学习内容,应基本符合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和学校的教育理念,采取整体置换原则。

(二)学生在参加交流项目(特别是课程学习)前,各学部学术分委 员会应要求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选择对方学校的课程或项目内容。

(三)由于校情不同的原因,国(境)外高校的学分计量方式与我校 有所差别,因此要求学生的课程学习学分一般不低于 12 学分/学期,并由 国际交流处根据国(境)外学习交流时长,参考文华学院 45 分钟=1课时,16 课时=1 学分的计算方式重新换算可置换的课程学分。

(四)学期学分认定由各学部专业负责人及学术分委员会认定, 学分置换由教务处采取整体认定和置换的方式进行。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尽量选择与专业应修 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如遇特殊情况, 由国际交流处将实际情况呈报学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再进行学分置换。毕业班学生若已经完成本专业课程,在学部专业负责人同意的情况 下,可选择其他专业课程,且学分不做要求。

(五)假期游学所学课程, 由学生持课程成绩单或结业证书报学 部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或者实习 学分。赴母语为英语或者其他小语种国家实习或者实践的学生,可申 请置换语言类课程学分。

(七)毕业班学生参加短期项目,可向所在学部申请进行线上毕 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 毕业答辩时间与要求。对达到本专业毕业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要求的学生,将颁发文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本科学位证书。

三、成绩处理

(一)学生国(境)外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 性质按认定的记载。国(境)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国际交流处 认证后加盖公章由教务处存档。

(二)成绩记载:

1. 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

2. 对方成绩以 A、B、C、D、F 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 后记载:

国(境)外高校成绩

A

B

C

D

F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5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3. 对方成绩以 A+、A、A-,B+、B、B-,C+、C、C-,D+、D、D- 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国(境)外 高校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百分制成绩

99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5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4. 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国(境)外高校成绩标准

合格

不合格

百分制记载

85

50

二级制记载

良好

不及格

5、其他成绩类型由国际交流处同教务处沟通后记载。

四、其他事宜

(一)学生确需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或自愿补修的课程,按《文 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管理办法》(校外事〔2023〕1 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二)本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管理规定由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华学院

                                                        2024 5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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