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7〕20号(文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 : 文华教务网 作者 : 文华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7-11-14

文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办好文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文华学院众创空间、文华学院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基地或众创空间或孵化器),更好地孵化和培育企业成长,有效地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根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和文华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地的职能

第二条 基地在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在基地设立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和研发场地,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促进文华学院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推动文华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搭建产学研用的强梁,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 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驻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根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基地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入驻企业的法人或股东须是我校在读学生、教师或校友。我校学生或校友担任法人或股东的企业,学生要参与企业主体运营,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市场推广等具体工作。非本校学生教师和校友担任法人或股东的企业入驻基地,须与我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接纳我校学生实践,为我校学生提供项目实战、实习实训、就业等实践锻炼岗位。入驻基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实体的企业,基地不接受其他非企业型组织和个人入驻。

第六条 入驻企业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基地安排。

  (三)遵守与基地签定的各项协议,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和学校检查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向基地报送统计数据,支持上级和基地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批准程序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企业须向基地递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入驻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四)企业产权、资质、产品等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第八条 审批

  在受理入驻申请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审核会议作出初审意见,安排路演展示。路演结束后,根据企业情况和项目质量进行如下处理:

1、直接入驻:对于优秀的项目和企业,直接办理入驻手续,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办公场地。

2、点评改进: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报名后续入驻申请。

3、直接退回:不符合基地入驻条件的企业直接退回。

  第九条 办理入驻手续  根据企业类型和需求分配办公场地,企业与基地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登记。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基地每年集中时间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分为初期考核、中期考核和末期考核,周期分别为半年、一年、两年。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劝退。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企业自身发展方面   考核经济效益(企业收入、盈利能力)、研发实力(知识产权、员工人数、企业资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技术和服务水平、用户规模、企业发展潜力及投资融资等方面。

(二)校企合作方面   考核企业校企合作方面的贡献,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接纳文华学院学生项目实战、实习实训、岗位就业等,重点考核企业是否给学生发放工资和补贴(要求有银行流水),重点考核产学研用质量与规模。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基地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入驻基地后,长期没有员工或员工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实质性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二)企业员工纪律涣散,在办公室做出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

(三)受到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安监、劳动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警告,产生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财务报表(含融资情况)(加盖公章)。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三)企业收入明细表、企业项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给学生发放工资及补贴明细表及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五)企业资质、产品、知识产权等证书(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对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提醒;对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劝其退出基地,并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六条 延长孵化租期与提前退出。企业通过合格考核,入驻基地时间满2年,通过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长租期。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申请提前退出基地。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入驻基地,应遵守基地安全制度,须做好防火防盗防雨工作,防止因人为原因导致火灾、被盗、水灾等损失。

(一)办公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使用超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乱堆乱放,在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影响基地通行。

(三)下班后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切断隐患。

(四)做好钥匙管理工作和门禁安全登记制度。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应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企业,基地有权收回企业场地并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超出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受到工商等部门处罚或警告。

  (二)严重违反基地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基地管理人员。

(三)损坏公共财务,或长期不做好自身场地保洁工作,所用场地脏乱无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文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文华学院

2017年11月2日

 

文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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