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10号
文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地做好各类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引导学生主动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各管理部门和学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工程实训中心等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实验资源,逐步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三条 各开放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需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支持、安全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各学部实验中心主要以课内实验开放为主,课外学生科技活动为辅。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全天开放,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内容来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开放实验室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方式。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实训中心、实验室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六条 各学部实验中心应根据当年的实验教学计划,做好开放计划。每学期初向全院学生公布各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对象、时间等具体安排。主要包括可开实验项目和课题、预约登记方式、可容纳的学生人数等。
第七条 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实验内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实验;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资产处、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学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部实验中心负责人直接领导并组织各实验室开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部实验室资源共享的作用。
第九条 各学部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功能和实验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学部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各学部实验中心在每年初(2-3月)依据教学计划将开放安排(开放时间、内容、开放对象等),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1.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确定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实验所需材料准备等。
2.参加实验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进入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件2),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并报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后送到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具体实验时间。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实验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分,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部。
第十二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实验材料、仪器的准备、调试与维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管理、耗材按学院资产管理的相应条例执行,实验室应针对各自的特点制定实验用元器件和原材料的管理与使用细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及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由学部参考《文华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试行)》(院教〔2013〕9号),按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学时数、参加学时人数、难度系数等进行核算,学部要鼓励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六条 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管理工作岗位,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对于缺岗的实验中心,经报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可试行学生实习岗位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课外参与实验室小课题研究,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及制作,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经指导教师及学部组织的评价小组评价合格者,按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或学分置换。
第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学部实验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制度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文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2.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申请表
文 华 学 院
2014年7月1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文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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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形式 | 全天□预约□阶段□定期□ | 开放具体时间 |
| 实验室名称、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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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 负责教师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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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项目类型 | 1.跨专业选作□ 2.自行设计(综合性设计□ 科研型□ 大学生创新□) |
实验学时 |
| 计划指导学生人数 |
| 每组人数 |
| 实验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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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目的、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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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专家审 核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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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共同参与人数 |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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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名称 |
| 所属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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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与实验项目名称 | 学时数 | 所需实验仪器设备 | 实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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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承接实验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部实验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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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应填写一式两份,实验室与学部实验中心各存一份;
2、实验室应将此表作为教学档案资料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