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19号
文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提升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一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践教学分委员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实践教学分委员会侧重于实践教学的学术评价、理论研究和政策思考;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侧重于实践教学具体工作的调研、指导、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二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为宗旨,负责对全院实践教学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研究实践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学院的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三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践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1-2人,各学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和实验中心主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任命,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增补。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实践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事项,并根据会议精神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修订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确定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学院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结合学院学科与专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配合系和专业,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试点与综合改革。
3.根据工作需要,对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教学改革、实习基地、实验室管理、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对外合作与服务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4.发挥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一线管理人员的优势与特点,对实践教学的相关环节(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材、文件档案)进行审议和规范化管理。并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5.对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包括预审、立项、执行、验收,以及效率效益评估。注重过程监控,注重质量管理,注重效率效益,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
6.对青年教师、青年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各类业务培训,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提高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与实验教学质量。
7.参与学院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的各类评估工作。
8.学院委托的其他事宜。
文 华 学 院
2014年7月3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