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12号
文华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要德才兼备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实训的目的
第二条 实习、实训的目的:
实习、实训作为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得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初步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使学生对本专业建立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的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作好准备;
3.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4.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5.了解社会、企业,直接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工作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章 实习、实训类别
第三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实训是指专业技能训练,包括工程实训、创新(课程)设计、专项技能实训等。
1.认识实习:学生认识并了解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作准备。
2.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3.毕业实习: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搜集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数据以及相关信息,使学生获得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锻炼,进一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4.专业技能实训:教学过程中理论结合实践,强调学生参与式学习,学生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或通过真实的工作项目或实际案例,使学生在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工作方法、团队合作等方面得到提高。
第四章 实习、实训场所和方式
第四条 从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出发,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应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机制和模式,拓展实习、实训新途径。
第五条 实习、实训场所应满足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实训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条 实习、实训场所应具备:专业基本对口,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的要求,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比较重视学生实习、实训,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节省经费等条件。尽量在一个单位内完成所有的实习、实训任务,对于确因实习、实训内容要求需到其它单位时,也应就近安排。要充分利用学院自有资源和社会其它的教学资源,探索校企、校校、校政共同建立开放式实践教学基地。
第七条 实习、实训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或分散,校内或校外,在基地实习、实训,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实习、实训单位。
1.校外实习、实训:在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或其他场所完成的实习、实训教学。
2.校内实习、实训: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实训教学。
3.集中实习、实训:各学部安排的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学部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实训。
4.分散实习、实训: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实习、实训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训,地点可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
对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流。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后向学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学部应将获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备案,并在实习期间组织检查学生实习情况,确保实习效果。
第五章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1.各专业应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及格式规范(见附件1)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方式和方法、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原则、考核方式等内容。
2.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由各专业制订,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3.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应在实习、实训前发给学生。
第九条 实习、实训工作计划是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应包括实习、实训目的、内容、单位、时间、考核等内容(附件2),由专业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经学部(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学部教务办填写《文华学院学生年度实习、实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
第六章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程序:
1.拟订实习、实训工作计划。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和实习、实训大纲,拟订实习、实训工作计划。
2.确定指导教师。学部(系)在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实训学期的开学初,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3.实习、实训动员工作。学部(系)组织师生学习学院有关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的文件,明确任务。
4.报送实习、实训计划。每年3月,学部将实习、实训计划及实习、实训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年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及实习、实训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告知有关单位,并报教务处备案。
5.实习、实训工作完成后,要做好工作总结、检查评估及表彰,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第七章 实习、实训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全院的实习、实训工作,教务处、财务处和各学部、实验中心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实习、实训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是主管全院学生实习、实训的职能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1.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规章、管理办法等;
2.综合、审查、并编订全院实习、实训计划;
3.督促和检查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如工作计划、教学大纲等);
4.检查全院实习、实训进行情况和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情况;
5.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实训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实训基地对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6.汇总各学部(系)的实习、实训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及表彰。
第十三条 学部主管本学部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1.负责审批本学部各专业拟订的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经费预算;
2.确定实习、实训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名单;
3.督促并帮助各专业进行实习、实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指导实习实训工作,组织工作经验交流;
5.汇总送报学部年度实习、实训计划。负责收集、汇总并保管实习、实训的各类教学文件(报表、大纲、总结、学生考勤、日记、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考核等)。
第十四条 专业系是直接组织和领导实习、实训的责任单位,系主任对实习实训的教学质量和实习实训效果负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订或修订实习实训大纲,经学部负责人批准实施。
2.认真选择实习、实训地点,逐步做到相对稳定,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尽可能就近就地,便于安排师生住宿,节省开支;
3.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理工科1∶15~20、文科1∶30配备,凡结合工程的实习、实训或毕业实习,为保证教学和生产任务的质量,指导教师人数应适当增加。也可请企事业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4.每年11月份,向学部填报下一年度专业实习实训计划(包括拟定单位、学生人数、班级、内容、时间、形式、人员安排、参观项目、考核方法等);
5.实习、实训前组织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实习、实训期间应检查和指导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教师做好总结工作,做好实习、实训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实训任务。
1.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对实习、实训单位及学生的思想与业务进行了解,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际拟订实习实训工作计划,经系主任审核,学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于实习实训前发给学生。
2.实习、实训前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工作,负责向学生介绍实习实训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使其明确实习实训目的性和重要性;
3.实习、实训期间,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注意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并应向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习题作业,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实训日记,掌握实习实训进度,要做好分散实习学生的中期检查,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报告,批阅实习实训作业、报告。
4.实习、实训结束应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向学院或系汇报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5.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实习实训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部及教务处报告,以便做出处理。
6.指导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第八章 学生实习、实训纪律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实训纪律
1.按照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和任务;
2.每天应将实习实训中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实训日记,按时完成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实训报告;
3.听从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实习实训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
4.学生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的,应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老师请假(超过3天应报学部批准),经批准后才能补做;
5.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实训的,除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实训不计成绩,一般不予补做。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学部批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6.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故在实习实训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1/3,不得参加本次实习实训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补做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7.在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因违反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注意文明礼貌,要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关系。在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九章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实习、实训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级评定。
优:全部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实习实训日记非常认真,实习实训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生产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说明,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实习、实训中无违反纪律现象。
良:全部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实习实训日记认真,实习实训报告对实习实训内容有较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实际材料或理论知识说明某些问题,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回答问题。
中:基本完成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实习实训日记较认真,实习实训报告对实习实训内容有一定的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基本完成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能记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个别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未能完成实习实训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实训日记马虎,实习实训报告单纯罗列材料,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第十八条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根据学生实习、实训单位鉴定和实习实训完成情况(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内容报告会或答辩等)等项目综合评定成绩。
2.各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参照“实习实训成绩评定表”规定的比例执行,具体评定时,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后再评定。
3.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计算,评定结论按五级分折算(优:100~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及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4.实习实训成绩评定表:
评定 内容 得分 | 实习实训报告 (50%) | 实习实训单位鉴定(组织纪律性、实习态度表现) (20%) | 实习实训日记(20%) | 报告会 或答辩 (10%) |
内 容 | 按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和书写要求评定 | 是否遵守学院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有无迟到早退、违规违纪等现象;参观是否认真观察、学习和做笔记;能否认真参加实践和工地劳动 | 是否真实记录实习内容,记录是否认真 | 通过报告会或答辩了解实习是否真实和掌握实习内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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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 |
| 评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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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实训结束后,教师应将成绩提交教务系统,并将纸质版成绩单和实习工作日志交学部教务办存档。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及格评定: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严重抄袭他人实习报告者;
(3)未参加实习实训的时间,包括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实训天数1/3以上者,或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实训总天数1/3以上者;
(4)实习实训中有违纪违规(含违反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十章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经费由学院统筹划拨,学部根据《文华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划拨及管理办法》,自行调节使用,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1.财务处根据全院年度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习、实训经费,指导并监督经费开支,及时处理实习、实训中的有关财务问题。
2.实习、实训经费使用及报销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学部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实训经费的预算报销管理。
3.实习、实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学部(系)根据学院财务处下达的实习、实训经费数额,合理安排使用。
4.分散方式进行实习、实训的学部(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部份由学生本人负责。
5.实习、实训结束返校后,由学部(系)负责人审查学生的实习、实训使用情况,审核后学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教师指导费经教务处审核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及格式规范
2.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的编写要求及格式规范
3.文华学院学生实习实训计划汇总表
文 华 学 院
2014年7月1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及格式规范
文华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宋体,小三,加黑)
学部(系): 适用专业及层次:(宋体,小四,行距20磅)
学分: 周数: 类别:认识实习□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
建议执行学期: 专业实训□
一、实习(实训)目的(标题:黑体,小四号;具体内容:宋体,小四,行距20磅。下同)
二、实习(实训)内容、要求及时间安排
三、实习(实训)方式建议
1.听取报告或座谈
2.车间或…实习
3.个人作业或专题分析
4.阅读实习有关指定资料
5.参观
四、实习(实训)场所选择建议
1.实习地点选择
2.实习单位选择
五、实习(实训)安全注意事项
六、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
1.实习(实训)单位的鉴定(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纪律性及实习态度表现); 20分
2.实习(实训)日记; 20分
3.实习(实训)报告【字数理、工科专业一般不少于6000字(专科不少于5000字),文科专业不少于8000字(专科不少于6000字);包括:实习情况概述;规定实习内容的概述;专题分析内容;实习收获体会;对实习的工作改进意见,等】; 50分
4.报告或答辩考核情况。 10分
七、实习思考题(不少于10道,涵盖实习主要内容)
编写人: 年 月 日 (宋体,小四,加粗,行距20磅)
审定人: 年 月 日 (宋体,小四,加粗,行距20磅)
附件2: 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的编写要求及格式规范
学部 专业 实习(实训)计划(宋体,小三,加黑)
一. 实习(实训)目的:(标题:黑体,小四号;具体内容:宋体,小四,行距20磅。下同)
二. 实习(实训)内容、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实习(实训)内容
(二)实习(实训)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三. 实习(实训)单位:
四. 实习(实训)方式:
五. 班级及指导教师
六. 实习(实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二)考核办法
附件3:
文华学院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汇总表(20 年度)
学部(系)(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名称 | 班 级 | 学生人数 | 实习类别 | 实习形式 | 实习(实训)地点、单位 | 起止日期 | 带队或指导教师 |
分散 | 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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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习类别指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或实训。
学部(系)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