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24号(文华学院思政实践课实践教学规范)
来源 : 文华教务网 作者 : 文华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7-11-14

 

院教〔2014〕24号

 

 

文华学院思政实践课实践教学规范

 

为了更好加强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切实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经研究决定,我院开设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以培养学生立志精神,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根据思政实践课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思政实践课教学的教学目标。

1.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立志精神,使学生获得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训练,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公民。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观察分析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条  思政实践课教学为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与思政理论教学同步进行,根据每学期理论教学内容设计实践课教学选题;每门思政实践课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三条  思政实践课教学分为选题、实施、考核三个阶段。

选题:每学期由基础学部提供选题方案,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集中进行网上选题。

实施:学生工作处成立课程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学生按思政实践课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践教学各项任务。

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实践效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方式多样化,并将综合评定成绩以“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评价结果录入教务系统。

第四条  思政实践课的选题程序。

基础学部提出选题和大纲要求,各学部根据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将本学部确定的选题和指导教师交教务处,同时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向本学部学生公布选题、大纲和指导教师;教务处协助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完成选题。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基础学部负责思政实践课教学大纲制定、选题方案设计、教学方法研究与指导、教学内容更新、教学质量评价及监控等工作;

第六条  思政实践课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担任。每学期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不超过3项。

第七条  思政实践课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选题及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实践内容、成果形式等,规定各阶段应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要求、成绩评价标准等。

3.指导教师应采取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按教学计划规定,集中指导答疑不少于3次,了解、检查思政实践的学习进度和学习质量。

4.指导教师应公正、认真评价学生实践成绩,并将成绩于开课学期期末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八条  思政实践课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思政实践课,严格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完成思政实践课学习任务。

2.学生要独立完成思政实践课考核内容,不得弄虚做假和抄袭。

第九条  思政实践课重修。

思政实践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补考,只能申请跟随低年级重修。

 

 

文 华 学 院

2014年9月23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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