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教材工作的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的意见,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学校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我校实际、反映我校专业特色,与教学研究项目、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具有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2. 凡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教学的教材都可申请教材建设立项。坚持“凡编必审”原则。经学校教材编写审核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列入正式出版计划;内部讲义获奖者,学校直接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3. 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1年半时间用于完成正式出版样稿,半年时间用于正式出版),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立项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副教授(含副教授)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上者。
4. 立项申请按《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统一格式填报(一式3份),并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初稿,项目申报每两年(4月份)一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申报工作。
5. 学部(系)推荐,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确立的立项项目在全校公示、公布。
6. 立项申请者应在立项项目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与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并报教务处备案。
7. 在立项申请者按期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可使用该项目规定资助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40%;年度提交《文华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检查合格后给予40%经费资助;其余20%经费待该项目如期完成,提交《文华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并报送3本样书(系列教材报送3套)后拨付。
(1)校级立项教材每种资助经费5000元。
属系列教材(最少包括3种教材),每种增加资助经费2000元作为系列教材编写协调费,但增加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5000元。
入选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增加资助经费10000元;入选省级(省教育厅)规划教材,增加资助经费5000元。
未列入学校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我校教师通过别的渠道已出版且用于我校本专科教学的教材,经过所在学部教材审核专家组推荐、教务处审批,学校给予奖励:第一作(编)者奖励1500元;第一副主编奖励1000元;参编奖励500元,每种教材只奖励一人。
(2)立项教材资助经费的使用及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8. 学校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进度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9. 立项申请者应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完成,努力创建精品教材。
10. 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
11. 凡用于我校本专科教学的教材编写工作均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但不计付教学工作量酬金(课酬),仅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工作量。
(1)新编教材工作量=教材字教×1.5小时/1000字
(2)修订教材工作量=教材字教×0.8小时/1000字
集体编写或者修订,按各自承担字教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12. 学校将把教材建设立项作为各学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学部要对立项项目进行监控、督促,保证立项项目顺利完成。
13.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暂行办法》院教〔2006〕12号文同时废止。
文华学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