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部、各相关单位:
1月4日为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学生考完即可离校;下学期学生返校报到时间为2月27日~2月28日,3月1日开始上课。现将本学期期末与下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1. 加强课堂考试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对教师履行监考工作职责重申要求,对担任主考的教师明确学校有关规定,并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及时上报考试作弊处理意见。
2. 认真完成各项考务工作。确保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系统,1月13日前完成所有成绩册和试卷(包括实验课程、重修考试成绩)、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总结等整理归档。3月5日前完成考务工作(监考、改卷、清考出卷等)的信息及酬金核算。
3. 3月4日前完成补考工作安排。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考试,学生所在学部核对补考安排,将排定后的补考安排提前通知相关学生,监考学部负责打印补考学生名单并发给监考老师;各学部根据教务处补考安排,负责联系主考老师印刷补考试卷。
4. 做好试卷复查和课程重修工作安排。下学期第2周星期三(3月10日)前完成学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下学期重修课程第五周开始网上报名(详细要求见重修报名通知)。
二、学籍异动工作
下学期初学生的学籍异动(休学、复学等)请各学部的教务负责人将汇总表核对无误后,于第1周星期五(3月5日)之前集中报教务处B120。
三、实践教学期末工作
1. 课程结束后,各学部专业系、教务办以及实验中心应根据《实践教学档案管理规定》(校教〔2017〕23号)的要求,按照实验类、课程设计类、实习实训类、毕业设计(论文)四大类对实践教学管理材料进行归档。
2. 寒假有实习计划的学部(系)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实习任务,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3. 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4〕9号),实验中心将《实验教学安排表》电子版在期末放假前报教务处实践办。
4. 根据教学评估过程管理的要求,各专业系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命题环节审查,题目大小适中,一人一题,加强真题比例,保证选题质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在放假前完成开题工作,各专业系检查和监督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学生在寒假开始课题研究。
5. 下学期学校拟继续开设实验类公共选修课。实践类公选课是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课程。各学部可以结合学科竞赛培训课程、实验室开放项目以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实践类公选课。学部做好实践类公选课的筛选工作,同一类型的课程原则上只开设一门。
有意向开设此类课程的教师请填写《文华学院选修课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报学部审批,同时新开课程还需提供任课教师简介和申请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请老师在1月1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办(A111-1),电子版发到邮箱:19403214@qq.com。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的晚上,学时为16或32学时,考核方式为考查。
四、下学期各项工作准备
1. 各学部2月26日前将下学期课表等资料分送到任课教师、辅导员、系主任、教材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学第一周星期四(3月4日)之前将学部课表印制50套交送教务处;提醒学生进教务管理系统查阅学生个人课表。
2. 各学部2月28日前将下学期教学工作量信息导入“教师工作量管理系统”并及时提交,审核兼职任课教师资格,并与任课教师签订协议书。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校教〔2019〕1号),学生辅导员和学校机关处(室)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可以承担课程教学,但不得超过4学时/周(“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里下载),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校领导批准。
3. 提醒承担下学期课程的教师,2月21日前提交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命题计划、实验实习课程教学计划(含保障计划)等相关文件。核及时对新学期第一次上课信息,如有调课或需要更换教师的,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4. 坚决按照每学期课表执行教学计划,维护课表的严肃性,杜绝教师任意调课和更换教师上课的情况。
5. 实验课表采用2015版课表格式,包括表一和表二,需要登记实验类型、实验内容等信息,除金工实习和物理实验特殊项目外,其他实验中心均采用此版本实验课表,并于开学第二周(3月12日)前报实践办。实验开课前进行设备检查、耗材领用,卫生清理等准备工作。
6. 下学期开学第二周之前,实习指导老师将寒假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7.下学期开学第三周之前,以学部为单位报送《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选题、真题、模拟实际课题、课题重复率统计及课题性质、难度、份量表》。
请各学部教务办公室对本学期学部教学工作的整体情况做出总结,于第19周星期五(1月8日)前交教务处A103(需交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在总结中写明学部本学期工作的成绩与亮点、不足与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教务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