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相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学部及相关单位组织教师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各学部及相关单位推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名额
我校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为7项,其中一等奖成果推荐数不得超过2项。
三、材料准备
1、所有推荐材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通知要求准备,其中推荐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还需要注意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要求衔接及相符。
2、请于2月18日前将《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推荐书及附件支撑材料、申请简表等电子版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联系人:唐艳,电话:18062698676。
附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
教务处
2022年01月14日